万山工业园区(含高铁片区)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湿地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布时间:2024-12-20 浏览次数:0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号),现将万山工业园区(含高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)现将万山工业园区(含高铁片区)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湿地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万山工业园区(含高铁片区)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湿地工程项目

建设单位: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

建设地点:庐江县万山镇

项目建设方案及规模:本项目厂前区主要为综合楼(含办公、化验)、传达室。布置在污水厂的西北侧,与迎宾大道衔接,便于对外联系。主入口设于综合楼西侧。污水厂自东侧进水、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西南侧的尾水深度净化湿地。根据污水处理流程,按功能分区,预处理区布置在厂区南侧,生物处理区布置于厂区中心,深度处理区布置于北侧。污泥处理区置于厂区东南部,污泥处理过程排放的污水可就近排入粗格栅。除臭设备放置于事故池东侧,靠近预处理构筑物,方便臭气的收集和处理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、验收组签到表),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41220~2025117日)

联系人:王小康

联系电话:18164460576

公示期间,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,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通过邮寄信件、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验收报告

附件11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

附件9  验收组签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