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Kt/aVAE乳液项目(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布时间:2026-03-02 浏览次数:0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号),现将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)现将60Kt/aVAE乳液项目(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Kt/aVAE乳液项目(二期)建设单位: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建设地点:合肥市巢湖市

项目建设方案及规模:本项目位于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皖维公司现有厂区内,现有VAE(一期)生产装置及办公区域东侧为正在拆除的皖维集团PVA生产车间,南侧为皖维集团废弃铁路专用线,西侧为PVA库房办公室,北侧为北厂界。VAE(二期)拟新建装置区位于现有VAE装置区东侧空地,新建7个储罐位于现有VAE成品罐区内预留,项目公用和辅助装置均依托现有VAE现有VAE(一期)在建设时已充分考虑VAE(二期)需依托公辅及环保工程负荷,本项目生产装置也充分考虑与四周设施、装置平面布置上的协调一致,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,力求布置紧凑合理,节约用地,严格执行有关标准、规范,满足防火、防爆、生产、检修的要求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、验收组签到表),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32~2026327日)

联系人:连波

联系电话:15956552309

公示期间,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,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通过邮寄信件、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。